一般條款與條件
1. 一般條款
- 1.1
- 當 橡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通知接受買方的採購訂單時,本條款即適用於所有商品銷售。買方不得取消本公司已接受的訂單。
- 1.2
- 本條款取代先前有關商品的所有口頭陳述、承諾及協議。除非經本公司書面確認,否則對本條款的任何更改均不具約束力。
- 1.3
- 雙方應對所有協商內容、資訊、數據及知識保密,並視為機密、專有且具有價值
2. 交貨
- 2.1
- 商品交期將在確認買方訂單後進行估算。
- 2.2
- 因不可抗力、戰爭、政治或其他不可預見情況導致交期延遲或無法交貨時,買方不得提出任何救濟或索賠
3. 報價、價格、採購訂單及付款
- 3.1
- 本公司之書面報價自出示日期起有效期為 [30] 天。如買方修改數量、圖面或需求,本公司有權更新單價。
- 3.2
- 商品價格包含標準包裝,但不包含運費、裝卸費、運輸保險、特殊檢驗要求、特殊模具製作費用、關稅及增值稅,除非本公司另有書面說明
- 3.3
- 除非本公司另有書面說明,買方應於發票開立後 [30] 天內以 [美元] 全額支付,且不得扣減、減免或進行法律或衡平的抵銷。
4 驗收及保固
- 4.1
- 買方應檢查商品,若在收貨後 [7] 日內未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任何損失、短缺或超額,則視為已接受商品。如未依規定提出,買方即喪失任何救濟權利。本公司保留供貨數量較訂單數量
±[10]% 的權利,除非另有個別書面規定。
- 4.2
-
本公司保證商品在交貨後 [6] 個月內,在工藝及材料方面基本無缺陷。如有證明違反保固條件,本公司將依自行決定予以修理或更換。本保固不適用於因正常磨損、超載、誤用、買方設計變更或安裝不當所造成的損壞或缺陷。
5. 責任限制
- 5.1
- 若因供應缺陷商品或違反本條款,本公司對買方的責任僅限於第 4.2 條所述的商品修理、更換或退款。
- 5.2
- 除非在報價請求時已向本公司說明商品密封產品的實際應用資訊及潛在索賠的全面後果,並經書面確認,否則對於任何超過所交付商品總價值的後續索賠,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 5.3
- 對於因超出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火災、洪水、設備故障、惡意破壞、盜竊、電力、水源、物料供應不足、勞工行動、政府或公共機構行動、民事動亂、恐怖主義或戰爭)導致履約失敗或延遲,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 5.4
- 買方保證其有權提供向本公司提供的任何材料、設計及規格,並保證使用或基於該等資料生產的商品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如因違反該保證而引起任何損失、索賠、成本及費用,買方應向本公司提供全額賠償。